近日,河北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從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河北省是革命老區,兵員大省,享受撫恤補助的優(yōu)撫對象達60萬(wàn)人,今年中央和省財政再次增加經(jīng)費提高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這是改革開(kāi)放以來(lái),河北省第22次提高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第25次提高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第16次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是近年來(lái)提高幅度較大的一次。其中,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15%。農村“三屬”(含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分別提高30%。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農村和城鎮無(wú)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méi)有享受過(guò)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mǎn)60周歲的烈士子女和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00元。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元。
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58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2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40元。已享受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發(fā)放生活補貼。
撫恤補助標準調整后,河北省城鎮“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規定1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規定840元,60歲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規定960元。